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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毕竟与履行了法律手续缔结的婚姻关系不同,它没有经过法律认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的法律也不承认事实婚姻,它视不婚同居为非法,但却并不过多去干涉,社会也对此采取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人们是怎样看待非婚同居这一社会现象,怎样评价它的呢?对于这一有别于传统婚姻的男女结合方式,会给我们女性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人们是见仁见智。 赞成同居的人们认为: 选择不履行结婚手续,也不做任何形式和许诺的同居生活,既可以有两性间亲密的关系,又无须相互限制厮守一辈子。两个人既是伙伴又是夫妻。同居可以更好地确保个性自由,不必在自由与强迫之间做选择,自己可以自由决定做什么,选择谁做朋友,如何打发个人的时间。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体味人生和享受婚姻关系所得不到的权利。 同居让人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个人的天地也不再受到别人侵犯,不再如过去那样牵肠挂肚了。而且还学会了自力更生,不再依赖别人了。因为离婚率上升,结婚率越来越低,昔日那种白头到老和从一而终的婚姻理想已经过时。同居意味着独立、自由和个人获得充分发展及自我实现的机会。 未婚是可以同居的。性是爱的基础和前提,人对性的要求本来就是一种本能,它的发生应当是自然的,未必一定要去等待一纸婚书发下才可以有性爱发生。传统意义上对婚前性关系的排斥是以为婚前缺乏法律的保障,但事实上,真正能够维系两个人关系的不是一纸婚书,而是爱。这才是真正的保障。对相爱至深的两个人来说,性和爱同样神圣而美丽,所以实在不该让这份美丽有造作的成分。 同居如是说,爱情不仅是精神的,也是肉体的。婚前性行为是透彻地了解一个人的一条重要途径,它将有助于人们做出终生伴侣的正确选择。通过同居双方都很满意,再通过法律手续确定下来。如果通过同居,双方并不满意,那就分手。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保证今后正式婚姻家庭生活的完满。 婚前性交与同居的有益之处在于,它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有利于健康的,因为人的生理需要不可以被拖延至成年期,人从进人青春期到成年期还有大约十年的时间,不婚和晚婚的人越来越多。无论社会对婚前性活动的规范有多么严厉,随着参加这一实践的人数日益增多,规范将不得不改变,过去被认为违反社会性行为规范的婚前性行为和同居将逐步为社会规范所接纳,虽然这种接纳是很不情愿的。 反对同居行为的人认为: 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非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在我国现阶段,男女在各方面的平等并没有实现,非婚同居会给女性带来无穷的后患。中国传统使然,未婚同居后,如果两个人分手,不仅没有法律对权益的保障,而且受到最直接伤害的一定是女性。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伤害性的后果。 一些人只愿享受两性生活的乐趣,不愿承担婚姻与家庭带来的义务.因此采取独身不独性。对于一个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不婚会使孤独空虚感增强,若最终还想结婚,容易失去良机,这对于女性尤甚。 有的人把同居比作是先尝后买的婚姻,可是如果总能尝到免费的午餐,为什么还要再花钱买呢。就像在市场购物,尝遍鲜味而不买也是大有人在。也许人们的初衷是想买个最好的,但是尝得太多,反而品不出味道了。 婚前同居也称试婚,男女双方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共同生活,们都准备着试婚失败而各奔东西。在这样一种消极心态下,很难积极主动地面对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在他们的心中,就打下了这样的烙印:婚姻生活也会是如此艰难,整天面对做不完的家务和解决不了的矛盾,这种生活并不美好。由此对婚姻失望、恐惧或者不屑一顾。 还有的人,假借爱情高于一切而蔑视法律,实则是缺乏勇气向社会宣言对爱人承担责任。据美国鲁特加斯大学全国婚姻研究计划组近期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结婚前同居的夫妇,比结婚后才在一起生活的,更容易以离婚收场。该大学生在过去几十年进行的研究发现,婚前同居与离婚有着微妙的关系。研究人员认为,部分原因是婚前同居者较偏离于传统的婚姻习俗,对婚姻的制约也较少做出承诺。另外,这份报告的作者更怀疑,婚前一起生活会逐渐蚕食人们对婚姻制度的责任和信心,使人们走向不利于建立长久忠诚关系的趋势。美国全国卫生统计中心也发表报告,指出百分之二十七的婚前同居的女性,会在婚后五年内离婚。 同居后的男女有时并不像夫妻那样,共同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是采取“各自为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经济上,两个人各花各的钱,常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以备将来。在家庭建设上,比如购房、买车和家用电器等大件商品时,因为考虑未来的不稳定性,或见仁见智,或放弃购买计划,或虎视眈眈,一有风吹草动就先下手为强;在家庭矛盾上,因为有更多的担心和压力,采取回避、视而不见、忍受等态度,使自己的需要长期处于不满足状态,特别是女性,总是害怕失去对方,宁愿把眼泪咽到肚子里。不能正视问题,就更谈不上解决问题了,所以同居的矛盾一旦爆发,常常就是难以弥合,而以分手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