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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你,不要这样。”君君的心里擂成了一面鼓,抖得不成样子。“只要你不跟我分手!”徐石边说边拿出准备好的摄像机、照相机,对着君君的裸体一阵猛拍,“如果分手,我就把这些东西上传。”之后,他又以死相胁,强行和君君发生了两性关系。 “我不认识他了,我真的很害怕!”君君眼前一黑…… 君君第二天就向警方报了案,徐石当即落入法网。2005年2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徐石3年有期徒刑。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偏轻,提出抗诉。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徐石为与被害人君君恢复恋爱关系,强烈违背君君意志,对她采取挟持、胁迫、捆绑、拍摄裸照、录像、强行发生性行为等极其恶劣的手段,对她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君君报案后,徐石又加紧销毁照片等证据,企图逃避责任。一审按照最低刑量刑,显然属于量刑畸轻。 经过抗诉后,徐石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判决,他并没有表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