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女性 | 男性 | 性爱 | 保健 | 健身 | 心理 | 饮食营养 | 社区 | 医圈
疾病中心 | | | | | 心脑血管 | 糖尿病 | 癌症 | | | | | 感冒
失眠 | 中风 | 护理 | 癫痫 | 神经衰弱 | 抑郁症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首页 | 疾病中心 | 妇科 | 男科 | 中医 | 专家 | 论坛 | 医圈 | 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护理 > 护理资讯
严禁护士当医院“管家婆”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4-26
  阅读次数: 来自:
 

    本报讯(卢立业)针对目前个别医院让护士充当“管家婆”的问题,辽宁省卫生厅近日下发的《辽宁省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方案》中,特别强调严禁护士从事非护理岗位工作。

    据了解,辽宁省各级医院中普遍存在护士数量少、学历低、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省卫生厅要求:2007年底前,全省三级医院的编制护士总数应按卫生部规定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0.4:1的比例配置,而重症监护室护士与床位比按2.5~3:1的配置标准。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省卫生厅没有要求各个医院的医护比例达到卫生部规定的1:2。不过,对于护士不从事本职工作,去负责医院琐事管理的“管家婆”现象,省卫生厅特别强调严禁护士从事非护理岗位工作。

    另外,该省卫生厅还要求护士的学历必须得到提高。2008年底,全省三级医院的护士大专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不低于50%,2010年底不低于60%;2008年底,市属二级医院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应不低于40%,2010年底,应不低于50%。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职称;2010年底,护理部主任、副主任应具备本科学历,护士长应具备专科学历。

评论】【加入收藏夹】【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浙江省卫生厅负责人:要花大力气  (2007-04-16)
 图片
 
 

 
会员中心
注册登陆
广告
疾病大全
最新医疗信息
站内搜索
广告
最热医疗信息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友情链接

Copyright Reserved 2006-2009 维维健康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