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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实现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经过了近一年的试点工作,我国各地区对“一老一少”和“三无”人员的医疗保障力度和水平究竟达到了何种程度?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造成了各地保障水平的差异。本文重点在于比较各地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行政力,体现的是实施民生工程的诚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弥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空白,也是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健全的情况下,医保全覆盖进行的速度如何?保障水平多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行得如何。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指出,2008年要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善政策年、加强管理年”,争取有新的突破,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逐步到位,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项制度更加协调,基金安全,管理高效。 这意味着医保全覆盖在今年内将会进入一个全面铺开的阶段。 建立制度 弥补空白 2008年2月26日下午召开的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指出,2008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继续扩大,决定新增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其中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15个省(区)全部纳入试点。在2007年的88个试点城市中,参保人数达到2 583万,已有62万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弥补医保制度的空白,使游离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外的城镇非就业人群享受医疗保障,如职工家属、老人、儿童、学生等。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决定成立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的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同年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明确了在79个城市开展试点,后来又增补江苏省镇江市、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平顶山市以及吉林省全省试点,试点城市达到88个。 至今,扫除医疗保障制度“真空”的“全覆盖”行动已经进行了半年多的时间,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组组长王东进表示,试点城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京苏:水平高,速度快 自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展开后,北京、江苏、上海等部分经济发达的省市因自身的优势和政策的支持,其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较广,推行的速度也比其他地区要快一些,基本达到弥补医保制度空白的目的,实现了医保全覆盖。 2007年6月,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也称“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北京市的医保全覆盖行动已经率先开始。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95%的城乡居民获得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700万。其中,城镇职工和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约占全市城镇户籍人口的75%。“一老一小”两部分人群约占全市城镇户籍总人口20%。没有被覆盖的5%主要包括城镇重障残疾人员(约9.6万人)和在劳动年龄内没有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约40万人)。 北京市财政补贴达到4.2亿元,146.7万人获得了医疗保险。目前,已经有1.7万人享受了报销待遇。随后,北京市劳动局也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的范围。进入2008年后,北京市将加快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出台办法将40多万名重障残疾人员和无业人员纳入医保范畴,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