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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源服务开放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对医疗服务的强劲需求。这是医疗问题的根本矛盾所在。严重的现实是,在供求严重失调的基础上,政府还对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实行价格管制。价管歪曲行为,结果进一步削弱了医疗资源的动员能力。 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医疗服务行业的整体收益当然可观。但是,参与医疗供给的要素很多,医生、护士、管理人员、机构的牌子和名声、设备器械、场地、药物和用品等等,缺了哪样也不行。于是麻烦来了:各要素你争我夺,怎样分享所在必得的行业高收益?理论上讲,既可以用行政之手分配,也可以经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还可以非驴非马行混合之道。不过有一个规律不可违背,只要价格不能准确灵敏反映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种种行为的歪曲就接踵而至,“乱象四起”就难以避免了。 这正是当下我国医疗医药业的写照。近几年为了降低药品费用,“军令十二道,道道有药名”,可多少批次的降价行动,实际效果无人恭维。“药价虚高”整成了“药价虚低”,许多降价药品无人生产,市场上再也买不到了。 医疗价格是这样变化的 笔者手头有一份北京大学医学部领导的讲演提纲,其中有关医疗价格变化的例证,很说明问题。基本变化趋势是这样的:凡传统就有的老医疗技术,目前的收费与15~20年前相比,在扣除了物价指数之后,并没有变贵的趋势;高收费项目当然也有,不过无一例外全部是新医疗技术。以胃癌诊断为例:“上消化道造影”目前收费380元,20年前收80元;“常规活检病理诊断”收费100元,20年前收30元。这种现象说明,在同期城市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略低于三倍)上下的水平上,“老技术”并没有变贵。新的胃癌诊断和治疗技术呢?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核磁共振,1500元;PET,8000~10000元;腹腔镜,10000元;内镜下支架置入,5000元;内镜下光动力治疗,10000元。 如此畸高畸低的比价之下,医院和医生不能不感到“推陈出新”的强大推力。这与药厂热衷于“新药”的推陈出新属于同一套行为逻辑。我国医疗服务开放不足,一部分表现为机构和个人的合法行医门槛过高,没有充分利用内外医疗服务的资源。与此相反,在引进最新最贵的新医疗技术、设备和仪器方面,医疗部门的开放程度实在是高得离谱。 不奇怪吗?老技术和老药品超低价,新技术和新药品超高价,居然同时并存于我们这个医疗价格管制的体系之中。难道价格管制部门因为不具备信息的优势,反倒成了医疗机构的“俘虏”?这是可能的。但为什么不干脆多“俘虏”一点,把老技术和老药品的价格也一并抬上去,医疗机构的收益岂不更大? 答案要到现有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管制体制里去寻找。翻看1996年以来的有关政策法规资料,可发现两大要点:1.价格管制遵循“成本加合理收益价”的定价准则,但成本调查费时费力,等到平均数出来,常常时过境迁。2.价格管制对物价总水平的稳定负有政治性责任。把这两点配合起来,怪现象就再也不怪了。 医疗服务成本到底怎么算 先看第一点。医疗服务涉及的项目之多,超乎想象。2001年国家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把原先各地30000种医疗项目,规范为不到4000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