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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身体成分分析仪等产品作出分类界定
李时珍扁鹊张仲景孙思邈 南丁白求恩柯隶华韩宏阳 病友交流与病魔斗争故事 医生大夫们交流诊断经验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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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各地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身体成分分析仪等产品作出分类界定。

    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GENGIGEL(腔治捷);碘仿纱布(条);凡士林纱布;防止过敏阻断剂。

    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身体成分分析仪;糖尿病信息管理软件;脏器病变早期筛查仪;血糖数据分析软件;移动医用数字终端;一次性使用无菌体温计套;可重复使用的人工急救复醒球套组;数字肠胃dsi图像处理软件;氧气湿化器。

    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CytoLy(清洗液)和PreservCyt(保存液);生化分析仪用样品稀释液。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是:鼻部滋润产品;微孔振荡器;干血斑打孔仪;导管固定器;无管道通风橱;糖尿病病情自我监测系统;生化分析仪用浓缩洗涤液;生化分析仪用浓缩洗涤剂Ⅱ;探针冲洗液;多用夹、旋转式多用夹;滴数传感器的多用适配器;带滴液室固定架的短杆;Compomat(r)G4。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类别。从发文之日起,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受理该类产品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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