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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将会给中医药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带来哪些变化?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操海明。 《中医条例》明确规定,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审批或考试取得相应执照后才能从业。还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即无论你是祖传多少代的中医,也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后才能行医。 操海明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共有各类中医医疗机构22家,中医药从业人员302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