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卫生部出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两年内被取消药品等招标投标资格。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