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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共同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地市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检验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卫生部、省、市和县级治疗专家组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并提供诊疗及相关工作技术指导和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传染病医院或者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含有条件的中医院)负责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应为艾滋病病毒检测阳性孕妇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做好母婴传播阻断及定期随访监测等工作。 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治疗工作,建立个案治疗档案,向到本辖区接受治疗的病人提供抗病毒药品,指导和监督病人服药,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 《意见》强调,承担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抗病毒药品领取、发放登记制度;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病历和病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保证免费抗病毒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 卫生部要求,对于承担艾滋病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拒绝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艾滋病诊疗规范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