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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政府五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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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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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广西依法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在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工作中首次以政府五部门对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进行联合发文——形成了政府各部门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监督机制。

    据了解,今年二月十六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的下发改变以往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监督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一家监管的局面。

    据广西自治区卫生厅监督处处长欧波介绍,该《通知》明确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列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发改委、经委不批准办理审批、核准手续;在竣工验收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发改委、经委、建委、安监部门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及核发相应许可证。


    广西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侯健说,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了广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规范,形成了政府各部门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对广西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强化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合法权益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和谐文明的新广西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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