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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鉴定胎儿性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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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1-07
  阅读次数: 来自:《北京青年报》
 

  近年,广西部分人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或其他医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从而选择是否妊娠。这一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从 10 月 1 日起,广西开始实施《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违者将受法律处罚。

  据实地调查,近年来,广西一些地方在重男轻女等旧意识的促使下,已出现了出生婴儿性别自然结构遭到人为破坏,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从 1990 年以来,广西 0~1 岁人口出生性别比为 122,即每出生 100 个女婴,男婴出生约为 122 个,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上升趋势。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不生男孩不罢休;另一原因是某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行医者,受利益驱使,使用各种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各级计生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实施监督管理;规定了可终止妊娠的几种情况;对违法的做鉴定的机构和个人或吊销执业证书,或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且已终止妊娠的当事人,计生部门 3 年内不安排其生育指标;鼓励公民举报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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