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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怀孕14周以上堕胎引人关注 专家解答网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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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1-07
  阅读次数: 来自:《东方今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将正式实施。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将在河南省被禁止。

  昨天下午,有关部门举行该条例首次新闻发布会。随后,记者就网友的一些疑问,采访了省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

  非法诊所会不会“红火”

  条例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计生机构免费出具的证明。对此,网友表示,非婚孕妇肯定不愿去政府开证明,会不会导致她们更倾向于选择非法医疗诊所?

  “今后,非法医疗诊所将会被逐渐取缔。”省计生委巡视员刘襄燕解释,条例规定,除教学、科研机构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当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还要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者超声诊断项目,当然还得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操作诊断人员。

  她提醒,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必须为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怀孕女性,及时提供免费的终止妊娠证明,所以,哪怕是非婚孕妇,也可以去开证明。

  已婚妇女能不能堕胎

  条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由县级计生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有网友问,如果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但是意外怀孕,没打算要这个孩子,就不能堕胎了吗?

  “条例对选择性别堕胎和正常堕胎的界定很准确。要禁止的是选择性别的堕胎,并没有禁止正常堕胎。”刘襄燕表示,怀孕14周以下的妇女,施行人工流产术,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

  为什么把“妊娠14周以上”当做一个界限,一名妇产科专家告诉记者,14周以上的胎儿,骨骼器官已经形成,性别已能辨认,这是判断是否属于选择性堕胎的重要根据。

  指定医院一定给做性别鉴定

  条例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反条例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给予重罚。

  “到指定的医院,是不是就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了?”对于网友的这个疑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这里有个关键词是“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这指的是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除此之外要严格禁止。

  目前,省卫生厅通过审核验收,已确认了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19家医疗保健机构,为我省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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