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治疗是这些患者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治疗措施,应严格和长期执行。总热量:轻体力劳动30~35千卡(125.5~146KI);中度体力劳动35~40千卡(146~167KJ)以上。蛋白质摄入量限制在每天每公斤体重0.8克,肾功能不全者蛋白质0.6克,所食入的蛋白质至少1/3来自动物性食物(瘦肉、蛋、奶),忌食豆制品。脂肪所供应的能量不宜超过总热量的30%,宜选用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