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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胰岛素用量的原则
关键词:糖尿病 尿糖 胰岛素 胰腺 血糖 I型 II型 酮症 糖化血红蛋白 糖尿病足 糖尿病肾病 溃疡
  作者: 加入时间: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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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妇女有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为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用胰岛素治疗。在孕妇早期由于妊娠反应,进食量少,胰岛素需要量较少,有时空腹血糖正常甚或有低血糖者,可不用药物,但妊娠后期由于胎盘中生长泌乳激素、雌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分泌及肾上腺分泌皮质醇增多,均有拮抗胰岛素的作用,故常需增大胰岛素剂量。至分娩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可停用胰岛素,妊娠前原有糖尿病者分娩后所需胰岛素的量亦须减少。一般剂量:如妊娠期空腹血糖大于7.8mmol/L者,每日每kg体重0.6U胰岛素;自第6~18周起给0.7U/(kg体重·日);第19~26周给0.8U/(kg体重·日);第26~36周给0.9U(kg体重·日);第36 周后为1U/(kg体重·日)以至分娩期。分娩后则又减为0.6U/(kg体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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