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糖尿病并发酮症酸中毒、乳酸酸性酸中毒、高渗性昏迷。失血、失水、重症感染、创伤、高热、手术、妊娠、分娩均不宜服用。
2、有肝肾功能损害者、慢性胃肠病、消瘦、黄疽者不宜选用。因肝功、肾功不全而引起乳酸代谢或排泄障碍者禁用。
3、有心力衰竭、心肌梗死
或缺氧者,不宜服用。
4、服用双胍类后,有严重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而不能耐受者,不宜选用。
5、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患者,对双胍类药十分敏感,必须禁用。